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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儿童节邮票

  □王继军

  “四月四,四月四,小孩要立志,小时做小事,大时做大事。”这是著名儿童教育家陶行知于1946年写的童谣,旨在勉励儿童从小树立远大志向。童谣里的“四月四”便是民国时期的儿童节。

  20世纪30年代以前,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儿童节,儿童生活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1925年8月,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在瑞士召集第一次大会,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派出代表参加。大会商定了5条保护儿童原则,签署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之后,各国积极行动,先后规定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

  比如,美国将5月1日定为儿童节,英国将7月14日定为儿童节等。有鉴于此,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会长孔祥熙呈请上海市社会局:“拟选择令日规定为儿童节。仿照邻国办法,呈请国府通令全国,遵于是日举行各处演讲关于维护权利之种种方法,引起民众注意。”

  1932年,国民政府政务院正式颁布文件,确立4月4日为儿童节。对这一日期,蔡元培是这样解释的:“盖以时期正值春令,且届植树节,以气候论,南北相同,又与往时之‘三三’‘五五’‘七七’‘九九’及‘十十’各节交相辉映而不冲突。”他还补充说,“儿童节为四月四日,当名之为双四节……第一个四字即儿童的衣食住行,第二个四字即德智体美。”

  这是一套民国时期的儿童节邮票(如图),堪称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相关邮票。这套“四四”儿童节纪念邮票一共3枚,面值分别为(东北币)5元、10元、30元,颜色各为粉红、浅绿、橘黄,规格长29毫米,宽22毫米,胶版印制,水印绢丝纸质,图案设计者为张修平。

  邮票主图为5名少年儿童,他们身穿长袖衬衫与短裤,斜挎书包或红十字药箱,正精神抖擞向前方进发。领头的一名儿童手握飘展的旗帜,旗上可见“儿童拥军慰问队”字样。旗帜上方,自右至左,“四四儿童节纪念”字样清晰可辨。整个构图以剧场舞台边框为饰,上部“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繁体字与下端“中华民国三十六年”相呼应,四角以文字、数字、拼音形式标注出邮票面值。

  民国时期,解放区一直沿用“四四”儿童节,毛泽东主席曾多次为儿童节题词。1947年儿童节前夕,东北解放区在哈尔滨召开了儿童团成立大会,提出了“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小主人”的口号,并由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及时发行了这套儿童节纪念邮票。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联在莫斯科召开理事会,决定将各国的儿童节日期统一,定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从1950年起,“四四”儿童节也自然被“六一”儿童节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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