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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7月2日讯  (记者  霍晓庆)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区284万退休(含退职)人员受益。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及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调整标准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挂钩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倾斜调整有两项内容,一是向高龄群体倾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退休人员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向企业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保基本兜底线的政策。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和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养老负担加重的情况下,国务院仍然决定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左右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7月底前,各地会陆续将调整资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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