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治理工作。对达到配建规模标准而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含已批复尚未开工)城镇小区,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完整配建园规划,但未开工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城镇小区,要责成开发企业依既定规划按期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背规划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要求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而对于达到配建规模标准、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规划建设不足的已建成城镇小区,要依法依规调整规划,扩增配套幼儿园规模,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相关开发企业如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国家要求,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幼儿园,原则上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移交;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幼儿园,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工;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幼儿园,原则上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此外,对于配套幼儿园使用,自治区明确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禁止办成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