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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信用监管、对失信企业进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有关规定的通告

  每年的1—6月为市场主体年报期,但此项自主申报行为未能够引起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逾期未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予以公示。

  2018年度年报工作已经结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全区累计有583465户市场主体未按时参加年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企业43463户,个体工商户5170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985户。

  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在以下六方面受到经营限制:

  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

  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二、政府各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将受到限制,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各类市场主体要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已经失信的市场主体请尽快到登记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提高守信自律意识,重塑诚信经营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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