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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内蒙古医疗保障发展谱写新篇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挂牌仪式。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
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
自治区医保局在兴安盟调研。
“心系扶贫点 奉献一份爱”捐书活动。
包头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暖民心。
自治区医保局赴碱滩村开展“定点帮扶送健康”义诊活动。
抗癌药降价为大病患者带来实惠。
  从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可享受待遇的公费劳保医疗到形成多层次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从制度启动之初医保参保人数只有120万人到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从制度建立之初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60%和50%到达到85%和75%;从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元到每人每年520元;从一人生病全家遭殃到大病医保全面建立;从住院报销两头跑到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经历了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保障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的历史性飞跃,“病有所医”的民生承诺正在成为现实,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制度完善体系健全 全民医疗更有保障

  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是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上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

  ——1999年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03年开展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2007年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至此,全区基本形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曾几何时,大病是拖垮一个家庭最大的祸首。2013年至2016年,为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我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建立起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还能报销50%以上。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又将报销比例提高到了60%。同时,更多救急的谈判药和抗癌药被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

  为让更多群众看病有保障,我区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特别是创造性地建立了新生婴儿免费参保制度和扩面奖励制度,2019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为巩固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全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调整到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制度体系在不断完备,服务也必须跟得上。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智女士退休后长期在北京居住。2018年,她患上脑血栓,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出院时直接报销,只支付了自付部分,不用再垫付后回家乡报销了。

  据了解,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用大、报销周期长和参保地、就医地来回跑的问题,2017年,我区在实现区内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上半年,全区有7.7万人次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

  医保扶贫普惠民生 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脱贫攻坚,是当前头等民生工程。回顾过去一年,医保扶贫工作成绩满满,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

  ——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

  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政府兜底保障等综合保障措施保障,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杨凤明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脑高岱嘎查的贫困户。他患有先天性高跟足,因常年未接受系统性治疗,下肢骨骼已发生变形,不能长时间站立行走,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产生活,随着年龄增长还可能导致瘫痪。驻村工作队了解情况后,与内蒙古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联系,成功为杨凤明完成了矫正手术。这场手术共花去74105.21元,基本医保、健康扶贫“一站式”补偿66694.69元,报销比例达到90%。只花了7000多元就实现了自己多年的愿望,杨凤明高兴得合不拢嘴。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按照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要求,在2017年已出台9种集中救治大病收费标准基础上,2019年3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和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新增专项救治大病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并出台其他14种集中救治大病收费标准。8月1日,又将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4种大病纳入集中救治大病范围。大病、重病再也不能成为压垮贫困患者的最后一根稻草。

  同时,各地在就医结算上下功夫,县域内基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结算自己应付的医疗费用,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领取补偿款往返跑腿现象,切实减轻了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

  管好基金用好基金 百姓实惠更安心

  如何管好医保基金,用好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4月,一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浮出水面,一批涉案人员受到处罚。截至2019年8月底,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15176家,占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的62.8%。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821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06家,追回医保基金22330.7万元,罚款1394.2万元;参保人员违法违规34例,追回医保基金116.9万元,罚款3.6万元。

  自治区还成立了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组,已对9个盟市12所三级综合医院和1所民营医院进行飞行检查,形成了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大了打击欺诈骗保的威慑力,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让群众最大限度享受到医疗保障的实惠,我区围绕医疗保险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职责,严格采购程序,强化网上采购和配送监管,推进实施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积极参加国家组织“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探索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与药款直接结算制度,不断完善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多措并举实现抗癌药品降价,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据统计,仅2019年上半年全区17种谈判抗癌药品医保基金支付5853.48万元,受益人数2742人,平均报销比例达76%,更多群众用上了救命救急的好药;对未在我区挂网的抗癌药品开辟挂网绿色通道,117个抗癌药品下调价格,平均降幅为16.64%,降幅最高75.02%;同时,通过省际区域联合采购实现31种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4.25%,最高降幅达51.74%。

  自治区确定了605个按病种付费目录,要求各盟市选择不少于15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初步建立了总额预算下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医保支付方式,防止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选取部分临床常用、价格差异较大、市场供应充足的药品在全国率先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获得国家医保局充分认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勇担使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创新发展。

  本版图片均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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