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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我就自治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1—11月,全区优良天数比例89.9%,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高于83.5%的年度目标要求;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10个盟市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7%。全区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3.5%,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达到不低于59.6%的年度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5.8%,达到年度目标要求;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纳入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达标率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在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召开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完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根河市、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阿尔山市被命名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强化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35项,完成率71.4%;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59项,完成率59%;2313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完成整改2278个,完成率98.5%。正式启动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年6月底前对12个盟市全部督察一遍,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问题。印发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围绕矿山整治和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和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地下水超采和黑臭水体治理问题、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等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解决了一批涉气、涉水、涉土的污染问题。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治理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以及过度放牧等问题,排查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项目3647个,完成整改3645个,整改率99.9%。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区有35家矿山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71家矿山企业申请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已公告69家,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退出630处。

  四、打好蓝天保卫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制定出台了“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解决呼和浩特市散煤燃烧和扬尘污染问题,包头市“工业围城”问题,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矿山开采、煤炭自燃和众多工业园区排放叠加问题,通过开展采暖季强化督查、加强联防联控联治、找准症结系统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976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6台596.7万千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7家,工业炉窑治理88家,工业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381项。实施棚户区改造5.3万套,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031台,更换清洁炉具12617套,削减散煤22.7万吨。严格实施机动车“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推广柴油货车使用车用尿素,建成自治区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强城市道路、施工工地和矿区扬尘污染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1.5%。

  五、打好碧水保卫战

  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20项整改治理任务中,时限为2019年的7项任务全部完成,其余13项正在按序时进度实施。颁布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生态环境部督办的6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区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99.5%,平均负荷率76.5%,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全区地下水超采量较2014年压减80%。13处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初步治理任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清理疏浚河道5381公里。

  六、打好净土保卫战

  完成4个土壤修复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对186家涉重金属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全区累计完成3317个加油站、1454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累计建成工业园区渣场68个。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成139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畜禽粪污及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8.8%和84.5%,当季地膜回收率72%。制定印发《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会上,呼伦贝尔市副市长任宇江、乌兰察布市副市长雷儒鑫、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刘志勇介绍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情况;自治区住建厅厅长冯任飞、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杰、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庆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情况

  呼伦贝尔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稳定水量、改善水质、提高环境质量”的目标,统筹推进呼伦湖各项治理措施。

  一、开展的工作

  一是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13个项目中7项完成主要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10.45亿元,开工建设了6个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47亿元,各类综合治理项目正按计划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南京环科所等科研院所在呼伦湖水质成因、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了科技支撑;三是完成了《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并由自治区正式批复,科学调整了治理目标和治理项目;四是按计划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五是继续实施环湖周边环境整治,已累计拆除各类违规经营设施11.55万平方米,完成生态移民456户,全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次,办理破坏自然资源案件268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处理违法人员450余人。

  二、呼伦湖现状

  一是水量稳中有升,11月呼伦湖水面面积达到2037.3平方公里,较2018年扩大18.3平方公里;二是水质得到改善,与2018年相比呼伦湖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含量分别下降0.9、1.2、0.01、0.12mg/L;三是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鸟类、鱼类的种数分别达到345、32种,种群数量也有所增加,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与鱼类洄游通道得到了良好保护。

  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情况

  乌兰察布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为引领,以“外引内治”为主导,重点实施了“两节、两补、两恢复”六项措施。农业节水方面:完成水改旱21万亩,封停机电井667眼;高效节水改造6.13万亩。工业节水方面:完成岱海电厂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水冷改空冷和中水回用,不再取用岱海水的目标。河道疏浚方面:完成岱海流域全部22条河道的疏浚治理,正常降雨年份可增加地表径流量250万方左右。应急补水方面:完成永兴湖向岱海湖补水工程,每年向岱海补水200万方左右。生态恢复方面:完成水土保持防护、岱海滩涂湿地保护、弓坝河生物净化、环湖绿道建设、湖滨缓冲带建设与修复、退耕还湿项目6项工程;清理整治岱海湿地范围规模养殖场4家、鱼塘28家164个、违章建筑13户、种养殖95户;开工建设养殖园区1处。水质恢复方面:完成岱海电厂中水回用、鸿茅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茉莉沟整治、污水管网铺设、棚户区改造、水源地生态治理6项工程。

  通过采取六项措施,岱海水量、水质、生态逐步好转。截至2019年11月底,岱海湖面积为52.5平方公里,周边地下水位比2017年上涨58.86厘米,流域内植被覆盖率由2015年68%提高到2018年70%,鸟类种类由2016年68种增加到2018年91种,动物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情况

  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全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发。专门成立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制定出台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13个配套办法,为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向我市反馈的意见,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

  在《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实施方面,自治区政府于2019年9月20日正式批复《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共包含5大类,34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5个,正在建设项目28个,现正在按照规划设计的进度有序推进。

  在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方面,2018年,申报了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工程,以竞争性评审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国家项目支持。试点工程共包含7大类,35个子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31项,现正在按照项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

  在点源治理方面,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回用管网铺设力度,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全市改扩建污水处理厂5座,新建再生水厂3座,共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237公里。

  在面源治理方面,全面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无公害农药和国标地膜,引导企业和农民绿色生产。2019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以奖代补支持“四控”行动。

  在内源治理方面,实施生态补水、入海前湿地净化、网格水道、湖区底泥处置试验示范、芦苇加工转化等工程,改善湖区水质。

  根据水质监测数据,目前乌梁素海总体水质为五类,水质污染物指标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鸟类数量有所增加,湖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记者:城镇污水处理的怎么样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请问我区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冯任飞:感谢您的提问。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三低”现象。所谓“三低”,是指负荷率低,达标排放率低,再生水利用率低。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300公里,再生水管网1660公里,2016以来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00亿元。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和具体指导。2019年对6个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开展了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系统梳理每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按季度进行通报。坚持一厂一策,组织专家对46座污水处理厂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着力健全长效机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享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相继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星级创建评定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办法等5项制度。

  根据自治区环保在线监测数据,主要参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2019年前三季度,全区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76.56%,比2016年提高17.5个百分点;平均达标排放率99.52%,比2016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超过了20%。

  目前,我们对10个盟市整改的现场核实工作,预计今年将完成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销号任务,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记者: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全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请问,我区是如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

  王杰:谢谢你的提问。绿色矿山是指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行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近年来,我区始终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2017年印发了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全部退出;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召开后,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步入快车道,已由部门行为提升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截至目前,我区已有35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有12家矿山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另有69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全区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面积336平方公里,其中2019年前3季度完成治理验收面积66平方公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截至目前,自然保护区内600个勘查开采企业共退出580个,退出率96.7%。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评估办法、三年推进计划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指导绿色矿山建设。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有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程。三是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以典型引领绿色矿山建设。四是加紧研究出台《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方案》《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移出名录,待整改后重新履行评估、公示等程序。

  记者:从12月13日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今年8月底开始,自治区分2批对6个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问,到目前督察进展和成效如何?

  郝庆文:按照《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分2批先后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工作紧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进驻时间为25天。通过督察,一是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不力、敷衍整改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整改工作。如,包头市针对加通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一拖再拖问题,及时制定了工程进度任务清单,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226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改正549件、立案查处161件、立案侦查60件。三是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如,呼和浩特市主要领导深入实地指导商砼企业拆除工作;赤峰市及时淘汰了落后的砖瓦窑企业;乌海市主要领导现场调研黄河泥沙淤积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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