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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成绩单

  2019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为94.51%,较2018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坚持把政治监督作为第一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政治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四个方面加强政治监督。2019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3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人,组织处理6人;立案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1人,组织处理831人。

  二.开展专项治理,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坚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是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治理,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0人,组织处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深入“打伞破网”,严肃追责问责。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三是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全区立案查处2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6人,组织处理582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此外,我们还相继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矿产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三.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二是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三是净化机关、基层政治生态同向发力。一方面,开展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区直机关各单位共查找出“四官”问题7244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691个,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228个。另一方面,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公开,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人员1万余人,评选“清风干部”15万余人,解决问题矛盾2662件次,息诉罢访2023件次,基层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四.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聚焦“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五轮、第六轮巡视,对41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完成对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巡视全覆盖;对18个区直部门党组(党委)、6个贫困旗县开展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对4个国有企业、3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点穴式”巡视,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全年巡视共发现问题2861个、问题线索1120件,立行立改事项253个。坚持以巡视带巡察、以巡察促巡视,全区共巡察党组织1748个,覆盖率达67.7%,发现问题26384个,移交问题线索1698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8人。健全巡视整改机制, 把巡视整改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范围,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健全巡察整改机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

  五.做实日常监督,精准施策发力

  聚焦“关键少数”,通过调研督导、座谈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常态化监督。建成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数字画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2245人次,增长23.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09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3.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179人次,占1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3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22人,占3.8%。实施精准有力问责,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5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六.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督体系

  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要求,推行领导干部包联地区部门机制,督导责任落实,指导工作开展;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面,深化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各类功能区延伸试点工作,实现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面,重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区直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对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

  七.提升办案质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组织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2019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9254件,初步核实29302件次,同比增长39.5%;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结案10331件,同比增长14.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660人;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8件,处理8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9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人,直接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7.34亿元,坚决查处了李建平、鲁当柱、孟建伟、赵云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45名干部主动投案。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抓好以案促改。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坚持以案示警,组织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制作警示教育片《初心的蜕化》《迷失初心的代价》,建成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升级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持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教育管理监督

  开展全员培训,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推动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门核心业务课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采取以案代训、组团办案方式为基层培养办案能手。2019年,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184期,培训10万余人次。

  加强自我监督,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灯下黑”。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给予组织处理141人。严肃查处了赤峰学院纪委原书记曹熙、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马仲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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