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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本报1月25日讯  (记者  张文强)记者从1月25日晚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自治区政府决定从1月25日中午12:00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介绍,截至2020年1月25日,区内先后发现的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全部确定为确诊病例,疫情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目前,这7例患者均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7位患者共确定密切接触者87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还在追踪中。

  据悉,启动一级响应后,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一是自治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地要在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各地要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准确。三是根据疫情处置需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四是启动一级响应后,建议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有: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学校、企业等单位可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五是对从疫区流入人口要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六是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七是开展群防群治,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嘎查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八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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