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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五项非常举措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2月12日讯  (记者  杨婷)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采取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举措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

  举措二,放宽条件,及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苏木(街道)或旗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举措三,重点监护,联防联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明确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密切关注监护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监护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举措四,优化程序,应保尽保。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人群,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核审批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举措五,主动发现,及早救助。启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民政部门累计抽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2273人次。全区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未发现被感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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