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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新增 政府债券的决议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我区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102亿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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