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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万多元专项资金重点帮扶4类困难职工

  本报4月4日讯  (记者  苏永生)2020年是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收官之年,为全力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近日,自治区总工会先后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建议、2020年中央财政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共涉及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共计2387万多元(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2068.88万元,中央财政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专项资金318.8万元),重点对4类群体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这4类群体困难职工为,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在档自治区级困难职工、渐退期管理困难职工、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等。

  自治区总工会近日下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制定10项工作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工会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应纳尽纳、确保重点群体、确保救助畅通、确保分类精准、确保规范帮扶、确保预防返困、确保动态管理、确保履职尽责、确保服务保障、确保严肃纪律,全力确保全区困难职工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特别是聚焦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在档自治区级困难职工,纳入渐退期管理的困难职工“四类重点”,及时受理、及时回应、及时施助,尽快将专项帮扶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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