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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健委:推进社会办医恢复医疗服务

  本报4月5日讯  (记者  张文强)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助推社会办医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活动,满足不同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开放社会办医服务,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行恢复执业,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的社会办医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

  各盟市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打通社会办医恢复执业各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尽快帮助解决社会办医恢复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开尽开,应复尽复。

  各盟市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体系统一管理,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科学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调配资源,备足防护用品,尽快恢复开展医疗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近期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和感染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医疗服务和院感防控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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