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布小林、林少春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内蒙古在国家安全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和守土意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有力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和有效处置,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隐患,把各项应对措施谋划得更加精准,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确保全区经济稳定安全运行。要持续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风险预警和防控,严密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要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相关制度机制,严密防范资源领域各类风险,坚决维护我区资源安全。要统筹推进国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牢牢掌握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我区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究、谋划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各级党委国安委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本地区各层级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强化跨部门会商和协同联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更好适应国家安全形势任务需要。
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出席,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