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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本报呼和浩特5月8日讯  (记者 刘志贤)5月8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公布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今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入学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

  据了解,今年市区小学入学报名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8月15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查询。

  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至19日,市四区教育局根据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后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的学生,参加2023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此外,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将推行“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各旗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学校不得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自行挑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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