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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就推动内蒙古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农牧业发展向优质高效转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的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总方针,不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兴农兴牧、质量强农强牧、品牌富农富牧,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

  1.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推动农牧业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持续推进盐碱地改良,稳定粮食产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地下水严重超采的产粮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压缩高耗水作物播种面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牧区,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科学核定草原载畜量,合理规划建设高产饲料地、网围栏,禁绝过载放牧。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推行浅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实施粮改饲,支持发展舍饲养殖,做强农区畜牧业。牧区和中西部黄河流域、西辽河—嫩江流域中的草产业优势区,加强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大力发展优质人工草地和饲草产业。

  2.着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重点建设15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见附件1)。继续压减“镰刀弯”冷凉干旱地区籽粒玉米种植面积。保持粮食总播面积不减,肉蛋奶等畜产品产量稳步增长,确保主要农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到2022年,全区粮经比例调整为65∶35;到2025年,全区粮经比例调整为62∶38。

  3.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油菜、蒙中药材、燕麦、荞麦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和林下经济,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发展森林旅游、碳汇经济。坚持县域统筹、镇域集聚、镇村联动发展,建设一批比较效益高、带富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专业村镇,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2年,油菜、蒙中药材、燕麦、藜麦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70万亩、220万亩、230万亩、7万亩,荞麦、胡麻、红干椒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75万亩、45万亩左右,禽类存栏达到5000万羽,驴存栏保持在73万头,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达到90个、800个;到2025年,油菜、蒙中药材、胡麻、藜麦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00万亩、250万亩、80万亩、10万亩,燕麦、荞麦、红干椒种植面积保持稳定,禽类存栏达到5300万羽,驴存栏保持稳定,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达到120个、1000个。

  (二)推动农牧业要素集聚,打造专业化规模化产业集群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以全区46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为重点,围绕打造11个农牧业产业集群(见附件2),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行业集中度高、品牌影响大、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以592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一批农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力争到2022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50家、700家,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7%;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0家、800家,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

  2.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推动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政策资金向园区倾斜,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在建设好扎赉特旗水稻产业园、科尔沁左翼中旗肉牛产业园2个国家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的同时,力争每年再创建1个国家级产业园、7个自治区级产业园,力争到2022年,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分别达到5个、21个;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分别达到8个、42个。

  3.做强农牧业“蒙字号”品牌。深入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打造全国奶业大王、肉牛大王、肉羊大王、羊绒大王、草业大王名片。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大力培育科尔沁牛、锡林郭勒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每个盟市提升1个以上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到2022年,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个以上。支持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农畜产品品牌,力争到2022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和农畜产品品牌均达到100个以上;到2025年,均达到150个以上。健全农牧业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和产权保护。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全国行活动,办好中蒙博览会农畜产品展、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建设以“内蒙古味道”为重点的优质农畜产品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4.深化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农牧业产业强镇,创建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先导区,推动农牧业与文化和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力争到2022年,建成6个以上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5个以上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到2025年,形成大规模、深层次、宽领域、多业态的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

  1.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调动主要粮油生产旗县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在51个主要粮油生产旗县(见附件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产能。深入推进农业高效节水行动,配套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综合措施,大力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农作物品种,解决东部粮食主产区缺水矛盾。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进耕地轮作常态化。力争到2022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200万亩,耕地土壤盐碱化、地力下降、耕层变浅等状况得到改善,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400万亩,马铃薯、向日葵、甜菜等优势作物主产区推广合理的轮作模式;到2025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560万亩,耕地质量显著提升,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950万亩,主要农作物生态友好型耕地轮作模式基本形成。

  2.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发挥农牧结合优势,大力发展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保障肉类供应。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农牧交错地区推进草畜一体化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构建现代化流通体系,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和畜产品深加工。力争到2022年,草畜动态平衡基本实现,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基本缓解,草原生态补偿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退化天然草原得到进一步治理修复,草原生态进一步好转,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实现双赢。

  3.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坚持农牧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持续推进“四控”(具体措施及目标见附件4),分区域抓好农药化肥减量,推进秸秆、地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2年,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达到63%,农药化肥用量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达到65%,农药化肥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当季地膜力争实现全部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完善主要农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监管体系、质检体系、执法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衔接工作。加强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和标准化乡镇监管站建设,开展农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县和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力争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65%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四)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提升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

  1.推动种业创新发展。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组织实施马铃薯、玉米、大豆、葵花、小麦、苜蓿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和推广优质品种,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力争到2022年,建成一批以优势农作物为主的良种繁育基地,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0个以上,其中优质新品种占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区农作物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建成辐射“三北”的国家重要种子生产基地,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势农作物优良品种达到30个。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提高畜禽个体生产性能和畜产品品质,力争到2022年,荷斯坦奶牛后备种牛达到1500头;到2025年,荷斯坦奶牛后备种牛达到2000头,培育国际排名前100名的种公牛5头左右、国内排名前100名的种公牛30头以上,培育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和三河牛后备种牛均达到1000头,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和三河牛优质采精种公牛均达到100头。

  2.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深化农牧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和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加大农牧业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在高效种植养殖技术、智慧农牧业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制约我区农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到2022年,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到2025年,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创新创业主体和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化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每年建设180个左右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力争到2022年,全区建成58个农牧业科技园区;到2025年,建成65个农牧业科技园区。

  4.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数字化水平。加强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面向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领域和环节,大力推广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全面提升数字技术在农畜产品生产、质量监控、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水平。力争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畜牧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42%;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以上,畜牧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

  (五)加快培育多元主体,壮大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1.培育高素质农牧民。依托国家项目每年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万人左右,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开展整建制示范培育。实施农牧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牧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力争到2022年,累计培训高素质农牧民6万人以上;到2025年,累计培训高素质农牧民12万人以上。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建设及联合社培育、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建设。培育发展利益联结紧密、带农带牧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村牧区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等下乡返乡创业。力争到2022年,规范化发展合作社6万个以上,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4000个以上,自治区级、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分别达到150家、400家;到2025年,规范化发展合作社7万个以上,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000个以上,自治区级、盟市级示范联合体分别达到300家、550家。

  3.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与农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供科技推广、代耕代种、托管代养、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优化产销对接供应链,实现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2年,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8000个以上;到2025年,各类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的比例,用好自治区本级已有的农牧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返还地方部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创新创业。积极引导权属清晰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农牧业设施、农牧机具、活体牲畜等依法合规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畜产品生产收购的支持力度。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发展。发挥农牧业担保公司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与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业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总结肉羊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主要畜产品价格保险政策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农牧业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分散风险,推动马铃薯、牛羊肉等大宗农畜产品作为期货品种上市。

  (二)加强用地保障。坚持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农牧业产业的自治区、盟市、旗县联动“点供”用地。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牧业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牧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三)健全人才机制。推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经营管理、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县乡人员力量。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在农村牧区的招生规模。深化农牧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牧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四)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土地草牧场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牧业发展新动能。有序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牧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农牧业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持续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在项目扶持、龙头企业评定等方面,对联结农牧民紧密、带动实效好的农牧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扎实推进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抓好组织实施。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方案。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推进举措。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要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完善考评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相衔接,制定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把产品质量、产业效益、生产效率、经营者素质、农牧业竞争力、绿色发展水平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对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工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报道各地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15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

  2.11个农牧业产业集群

  3.51个主要粮油生产旗县名单

  4.“四控”措施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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