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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对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笔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锦绣中华小区)

  债权总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转让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笔债权本金余额为30,065,340.00元,利息为227,296,155.75元,本息合计257,361,495.75元。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益分别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6号和第9号判决执行。

  企业概况

  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海广昊”)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行业类型:房地产;注册资金200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锦绣中华小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基建设备租赁、二手房交易;目前经营困难。

  第一笔债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0.00元,利息为185,188,841.02元,本息合计185,188,841.02元。2019年12月2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甘04执恢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西侧“和谐警苑”C区4号楼、C区6号楼、C区9号楼、C区10号楼、C区11号楼、C区12号楼、D区1号楼、D区2号楼、D区3号楼、D区底店以及和谐警苑超市建筑面积共计133424.04平方米作价286,353,840元房产以物抵债,抵偿我公司债务重组本金21,48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69,585,297元。剩余重组债务收益及其他权益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计算。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情况

  1.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46786.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乌国用09第516号。

  2.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大庆路东、凤凰岭东街北3011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总计40401.39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海勃湾分国用(2011)第689号。

  3.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西侧“和谐警苑”项目184593.09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包国用2010第700014号,生效判决确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质押担保情况

  1.债务人乌海广昊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合计持有乌海广昊公司的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2.担保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其合计持有包头鸿德公司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三、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马慧平、王心雄、刘维洁、王雪鹏、史久晗、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笔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长城担保有限公司拥有的乌海市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30,065,340.00元,利息为42,107,314.73元,本息合计72,172,654.73元。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权益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9号判决执行。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情况

  1.担保人郝玉英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沙圪堵镇八一路西万力吉祥苑4号、6号楼8064平方米商业用房(蒙房他证准格尔旗开发区字第192041400010、192041400011、192041400012、

  192041400013、192041400014、192041400015、

  192041400016号房屋他项权证)。

  2.郝玉英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八一北路西938.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准沙他项〔2014〕第00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被告郝玉英、刘先平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发区八一北路西1530.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准沙他项〔2014〕第00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史久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

  已取得生效判决,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均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项目担保人抵押物充足,“和谐警苑”小区施工已基本完成,但因无资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项目建设开发手续不全,但如果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后,抵押物价值将得以提升。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11日。

  处置方式 打包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款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余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1—8731370或0931—8731376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332号,长城建国饭店东门

  邮政编码:73003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1877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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