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要通过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使人民政协更好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
——有序有效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要坚持性质定位,明确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政治优势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要强化协商功能,明确政协作为组织和承担协商任务的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把握丰富内涵,明确政协协商还包括政协内部各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推动政协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立健全协商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探索政协协商制度化实践的新经验新做法。
——深入做好凝聚共识工作。要树立正确履职观,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要寻求最大公约数,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大团结不搞“清一色”、坚持大联合不搞“单打一”。要不断通过加强学习明共识、协商交流聚共识、团结-批评-团结增共识。要增强工作实效性,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工作。
——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要强化责任肯担当,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要提高能力善担当,加强理论学习,开展读书活动,建设“书香政协”。要模范带头真担当,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得出、敢发声,以立场坚定、模范履职的实际行动践行责任委员的要求,影响带动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一道前行、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