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个人书写的报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经营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担保函等与购买商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蒙苑集团销售商铺的宣传资料;
5.相关合同纠纷解决的文书材料。
逾期未报案,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请受害人及知情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专案组驻呼和浩特市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嘉泓酒店
联系人:杨警官 高警官
联系电话:15947047183
15947047310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