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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考中心发布高考生防疫须知

  本报6月28日讯  (记者  刘志贤)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高考生防疫须知,对考生如何在考前和考中做好个人防疫健康防护提出明确要求。

  防疫须知要求,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严禁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准考证》已于6月22日开放打印功能,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同时打印出《考生防疫须知》《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考生由本人考点所在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为避免人群聚集,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需要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考生考试时是否佩戴口罩自行决定。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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