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治增活力,提升农牧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通过实施嘎查村事务阳光工程,丰富农牧民议事协商形式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广大农牧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全区各地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全面推行“三务”公开,91%的嘎查村实现了村务公开常态化,1.1万个嘎查村全部依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60%以上的旗县(市、区)制定了协商目录,普遍开展了协商实践。建成农村牧区社区试点4466个,满足农牧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以法治强保障,着力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通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法治作为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把各项涉农涉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区70个嘎查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共建成嘎查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19万个,1.3万多个嘎查村(居)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建成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宣教基地587个,建设乡村法治宣传栏1.2万多个,为农牧民搭建了广泛的学法平台。抓好嘎查村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警”机制,夯实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的综治工作阵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农村牧区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提升乡村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公共区域和要害部位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盟市、旗县(市、区)“雪亮工程”、视联网全覆盖。
以德治扬正气,增强乡村发展软实力。通过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文明乡风、扎实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和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引领,挖掘乡村道德力量,发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作用,增强乡村发展软实力。全区共建设1112个示范嘎查村,抓好12个国家级、28个自治区级试点旗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19万场次,累计参与志愿者60.3万人次,解决问题8986个,受益群众近342万人次。全区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达100%,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四会”组织综合组建率达到61.7%,旗县级以上文明嘎查村和苏木乡镇占比达到58.14%。实施“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在边远乡村建成数字加油站1934个,服务面积达60多万平方公里,累计服务农牧民300多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