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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天网”

——新时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纵深发展回眸
  □新华社记者  朱基钗  孙少龙

  7月22日,通过“围猎”领导干部获取经济利益、涉嫌行贿的“红通人员”梁荣富回国投案。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又一重要战果,也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法赋予职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内重拳反腐的同时,大力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大批外逃分子被缉拿归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网”正越织越密。

  加强党的领导  健全体制机制

  5月31日,“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在缅甸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

  强涛,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铁十二局资金中心华东分中心核算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建东侵占公司巨额资金。

  于2020年3月3日畏罪潜逃的强涛和李建东没想到的是,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两人就在我国公安机关和缅甸执法机关的通力合作下落入法网。

  追逃追赃捷报频传的背后,是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一以贯之的坚强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开辟了反腐败斗争的新战场。

  “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铿锵话语,为新时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指明了方向。

  从国内到国际,无论是主场外交还是国事访问,不管是双边会晤还是多边场合,习近平总书记主动设置议题,积极推动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最坚强的支持,以国家元首外交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注入强大推动力。

  2014年6月,中央追逃办成立,此后,31个省(区、市)也陆续成立了省一级的追逃办。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央追逃办一手抓重点个案、一手抓政策协调,把握“树木”和“森林”,形成全国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追逃追赃工作体系。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效。

  启动“天网”行动,集中公开曝光涉嫌贪腐外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多管齐下……利剑出鞘,不胜不休。一份份亮眼的成绩单,展现出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理念和实践创新所取得的新成果新进展——

  2014年至2019年,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2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23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85.76亿元。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提高治理效能

  2019年5月29日,“百名红通人员”6号、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作为“百名红通人员”,肖建明外逃后一度态度顽固,甚至给办案机关写信称“就要客死他乡,不回国了”。

  然而,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和云南省监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肖建明“顽强”的心理防线终被攻破。

  “肖建明案”正是国家监委自2019年起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果的一个缩影。

  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面组建完成。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施行,专章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追逃防逃范围,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个又一个“第一次”,见证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的铿锵步伐——

  2018年11月,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挂牌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2019年1月,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谢浩杰被从菲律宾押解回国。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增监察对象,从仓皇出逃到被抓获押解回国不到10个月。

  2019年7月,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缉捕归案。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的集中缉捕行动。

  ……

  面对新职责新变化,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冲锋在第一线,抓实抓细具体案件,取得了累累硕果。

  2018年10月,我国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成为追逃追赃的重要法律武器;同时,近年来不断加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开展追赃,通过法治方式积极追回赃款赃物……法网对接“天网”,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筑牢防逃堤坝  拓展合作网络

  2019年4月26日,失联两个多月、畏罪潜逃多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还没逃出国门就“碰了壁”,被办案机关成功抓获。

  如何扎紧防逃的“篱笆”?三个关键字:人、证、钱。

  ——管住“人”,就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把好风险排查关,紧盯“关键人”,对一些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特别是对“裸官”从严管理。

  ——管住“证”,就是加强对证照审批、持有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外交部对因公护照签发严格审核把关,中组部加强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治理工作。

  ——管住“钱”,就是加强对跨境转移赃款行为的有效管控,完善大额可疑交易核查、反洗钱资金协查机制,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

  对内筑牢防逃堤坝,对外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我国正不断拓展着国际反腐“朋友圈”。

  从2014年主导制定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再到2019年10月国家监委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合作备忘录……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同时,国家监委还先后同9个国家反腐败司法执法机构签署了10份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反腐败执法合作体系不断完善。

  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能力建设……我国正不断深化同各国间的司法执法合作,以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建立,为反腐败国际合作贡献着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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