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我区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民族教育,特别是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区民族教育的投入、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提供了保障。
民族地区抓团结、抓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这个基础性工作。自治区财政从2003年开始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已从每年200万元逐步增加到目前的6000万元。在高等教育阶段,在针对高校学生普遍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勤工助学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基础上,我区还针对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实施减免学费补助政策,2000年起蒙古语授课高中学生升入区内高校,可以享受减收20%学费的政策,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在基础教育阶段,我区实施的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住宿费的普惠政策中,对蒙汉双语授课学生也给予了倾斜支持。2007年秋季学期起,蒙汉双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8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350元;2012年再次提高蒙汉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3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620元,高中生每人每学年1890元。在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信息化和均衡发展等方面,我区也一直采取重点支持和倾斜政策,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软硬件条件均走在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前列。2016年,我区又投资5亿元完成了40所民族学校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2017年,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6所部属师范院校确定2017至2021年为我区安排培养双语师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共计455名,目前已落实320名。持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近3年累计培训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万多人次,骨干教师群体进一步形成。
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注重加强各类高等院校民族特色的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着力培养研究型、创新型、应用型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和蒙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并纳入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统筹推进。目前,已有6041名硕士研究生、1409名博士研究生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区内高校在读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12万多人,其中接受双语教育的3.5万人;通过预科教育在国家部属高校和内地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本科生1万多人。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我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在不断健全双语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9年,我区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和教育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区民族教育已经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合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完整的办学体系。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大大提高,在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