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涉及刑事责任、未完结被执行案件且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可能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3.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可能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4.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可能实际不存在或抵质押物现已灭失。
5.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部分或全部可能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回的风险或事实。
6.标的债权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因动产抵质押协议未生效、未办理登记或动产抵质押登记机构认定动产抵质押登记已失效而导致抵质押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以及其他动产抵质押权存在的瑕疵。
7.受让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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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