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在2017年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17年三季度不良资产包项目。根据下列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以及抵质押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债权资产清单(债权金额计算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