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副组长布小林、林少春、刘奇凡,小组成员杨伟东、张韶春等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事宜,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落实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责任制实行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运转总体顺畅,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对标对表新时代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从严管党治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的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权力制约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腐败问题惩治、作风问题纠治、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层层压实各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全面客观准确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深化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的问题。要鲜明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等做法,以精准规范问责督促各级认真履责、担当尽责。要强化工作统筹,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凝聚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