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牵头抓总,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开展了国家、自治区、市级等39个流域断面、16个地表湖库的水质监测工作,搭建水环境监测网络,并通过按月的考核倒逼各旗区落实水质改善的主体责任。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龙王沟和乌兰木伦河断面水质持续劣五类的整改销号工作,目前水质稳定在地表水三类以上,实现了水质的跃升。初步摸清了全市工业企业入河排放口数量和排放口类型,全市33处入河排污口,目前取缔10处。
2020年,鄂尔多斯市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施行,全市所有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批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8个水源地已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控制在了3.0817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了0.288万吨,同比2010年净减化学需氧量1038吨、氨氮155吨。完成了28个行业500余家企业许可证涉水数据的审核工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还牵头编制了《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如期完成了《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十四五”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创新性的完成了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发实施,为建立流域长效生态保护机制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2020年全年计划实施235项污染防治任务已开工228项,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的7个流域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率达85.7%。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
(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