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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 试点项目在包头启动

  本报12月5日讯  (记者  霍晓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在包头市启动。项目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工伤保险服务,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据了解,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将包头市确定为自治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开展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新模式的试点城市。包头市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出台了《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包头市人社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市分公司签订《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职工,在保险期内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础上,由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提高。保费由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筹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等优势,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医疗康复行为巡查、医药费票据核实等工作,并为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上门生存认证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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