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该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6号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471-4593559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8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抵(质)押物或查封物
1、以内蒙古恒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9国道呼市至和林段公路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内蒙古恒新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白音察干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无
出质人包头中源恒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20000吨铁精粉提供质押担保。
序号
1
2
3
4
保证人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30000万元;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51000万元;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9000万元;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100000万元;由孙平、苏美丽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内蒙古中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姜萍、孙慧君、关世英、关宝山、张泽军、阎宏荣、何彦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头市天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张志强、贺巧玲、张银柱、张媛、任秉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人名称
内蒙古恒新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天工矿业有限公司
包头中源恒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盟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合计
407,590,870.88
4,989,844.77
24,997,505.69
3,554,308.29
441,132,529.63
本金
375,698,729.40
2,584,124.23
9,865,309.32
2,939,852.64
391,088,015.59
利息
31,892,141.48
2,405,720.54
15,132,196.37
614,455.65
50,044,514.0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6月30的借(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等。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有关法律文书、正式发票和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借款人、担保人与原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相关合同、法院裁判文书以及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及材料为准。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或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