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民,汉族,1918年11月出生于山西省阳城县町店村。1937年3月参加革命,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3月起任交通员、武委会委员;1939年4月至1944年1月,任129师386旅772团副排长、排长;1944年2月至1945年10月,在延安抗大7分校炮兵学校学习;1945年10月至1948年2月,任东北辽南1师3团炮兵连连长;1948年2月至1950年12月,任42军124师炮兵营副营长;1950年12月至1951年12月,任42军高炮营营长(其间:1951年2月至9月,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授嘉奖);1951年12月至1953年2月,在大连战伤医院养病;1953年2月至1956年12月,先后任沈阳防空军高炮505团营长、副团长、团长;1957年1月至1961年10月,任海拉尔运输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1961年10月至1964年4月,任海拉尔乳品厂副厂长;1964年4月至1980年12月,任扎兰屯丝绸厂总支书记、厂长;1980年12月,离职休养,享受副厅级待遇。2009年9月起享受自治区副主席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起享受自治区政府主席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2019年10月起享受自治区政府主席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