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秀,汉族,1929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崞县。1945年1月参加工作,194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月至1954年9月,先后在山西崞县第四区武委会、忻县武工队、晋绥宁武实验党校、集宁县一区武委会、绥远省委党校、集宁县武委会组织部工作;1954年10月至1957年10月,任集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57年11月至1958年12月,任集宁拖拉机站书记、副站长;1958年8月至1962年5月,任乌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副书记、校长;1962年5月至1963年6月,任集宁拖拉机站党总支书记、站长;1963年6月至1971年4月任乌盟公署公交委员会副主任、农机局局长;1971年4月至1973年6月,任土右旗革委会常委、生产部主任;1973年6月至1981年5月,任内蒙古农机局修造处副处长;1981年5月至1984年3月,任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推广鉴定站书记、站长;1984年3月至1989年11月,任内蒙古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推广服务站书记、站长;1989年11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2017年4月起享受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