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融商贸”)于2020年8月2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拥有的内蒙古东胜腾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详见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和费用等)依法转让给亨融商贸。基于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亨融商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三、债务催收公告
亨融商贸作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对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继承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亨融商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楼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586
受让方:内蒙古亨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通九大厦星光数码广场四层454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540795555
2020年12月29日
注: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