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监督 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内蒙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周一次常委会会议跟进学,每月一次中心组专题学。完善政治监督台账,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加强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等落实落地。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02件、同比增长129.5%,处分处理350人、同比增长107.1%。
深化专项治理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坚决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倒查二十年,推动煤炭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全区共立涉煤腐败案件599件86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20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3人,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收缴违纪款66.1亿元,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税费112.45亿元、采矿权收益金131.04亿元。二是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收官战,全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963件,立案6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1人,组织处理396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专项治理三年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1971件,立案30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95人,组织处理2521人,移送司法机关19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16件,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三是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年全区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4人,组织处理 188 人,移送司法机关 101人。专项斗争三年间,全区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13件,其中厅局级干部 25人、县处级干部 1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21人,组织处理 760人,移送司法机关 238人。四是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挖彻查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缴费、出租、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异常情况,全年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592件,立案1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人,组织处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督促追缴易地建设费30.2亿元。五是全面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深入起底排查、分期交办清扫。截至目前,共分两轮梳理交办信访举报7840件,办结 7406件,其中立案1644件、结案1596 件、给予党纪处分2029人、政务处分131人、组织处理1083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4313.91万元,化解信访问题 2685个,查处诬告陷害案件4件,为392名干部澄清正名。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坚决治歪风树新风扬正气
一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年全区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59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6人,组织处理129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757起。二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年来全区共立案186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27人,组织处理96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58起。三是营造干事创业良好风气,以1号文件的形式制发《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落实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基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基层十大清风干部标兵”,弘扬新风气、传播正能量。
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 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断完善廉政档案系统,已收纳67.3万名党员干部496余万条廉政信息,录入19.9万余条问题线索。以廉政档案为依托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9.8万人次。二是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连环拳”,对全区政治生态、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乌海市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画像,提升净化政治生态的针对性、精准性。三是把监督任务一抓到底,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置“四办”机制、领导干部联点包案机制、专题督导机制。推行“末端工作法”,做到责任压实到末端、统筹调度到末端、监督下沉到末端、跟踪处置到末端。推行“三务”公开再监督机制,提升基层监督工作信息化、公开化、精准化水平。四是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58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9556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511人次,占20.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835人次,占4.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86人次,占4.1%。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一方面,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建立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协调联动、组团审查调查机制,制定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推进纪检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和乡镇苏木延伸覆盖,实现基层监督的纪法贯通。另一方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盟市级以下开展派驻机构改革,完成盟市、旗县级国有企业派驻机构改革。在生态环保系统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开展赋予监察权试点工作。研发区直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网上考核系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国企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单独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以纪委监委为主;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免办法(试行)》,明确对驻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任免权。
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格局 不断强化震慑效应
一是立足政治巡视要求,全年共开展两轮巡视,第七轮巡视对7个盟市、4个厅局和3个国有企业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对15个国有企业党委开展常规巡视;第八轮巡视对12个盟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对24个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共发现问题2248个、问题线索1094件,巡视覆盖率达到87.08%,巡视震慑效应不断彰显。二是稳步推进政治巡察,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包联指导下级巡察工作制度,加强巡视巡察联动。全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共巡察党组织6063个,发现问题5.29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050件;其中,延伸巡察村级党组织3884个,发现问题1.47万个,移交问题线索441件。三是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统筹协调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六轮巡视、“点穴式”巡视和第七轮常规巡视深入有序开展;对第七轮专项巡视整改进行巡回督导,确保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落地见效。对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至第五轮147个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进行“大起底”,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清仓见底。
一体推进“三不”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2020年,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1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4451件,初步核实24924件次,立案10265件,结案107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35人,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641人。在强大震慑下,307名干部相继主动投案,1546人主动交代问题。牵头追回在逃人员4人,对“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依法罚没,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二是深化以案促改,推进治理体系能力建设。制定《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督促案发地区、单位解剖麻雀、深挖病根、建章立制,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每起案件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案情重大、案件频发的地区、单位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分送同级分管领导,推动相关行业、系统深化以案促改。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示警,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日益凸显。三是完善制度体制机制,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监审分设效能的意见》,固化“四办”、组团办案、指定异地办案、模块化办案等工作机制,探索实践监审衔接贯通工作模式。建立常态化开案培训模式,编写开案培训手册,编印《纪检监察实战讲解》培训教材,制作调查措施使用、办案安全、谈话、搜查等6个开案培训教学片,切实提升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类精品案例评选机制,开展十大精品案例全区巡讲,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工作样板。
加强自身建设 打造纪检监察钢铁之师
一是以政治建设打造对党忠诚队伍。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集体学习、支部学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区范围内组织评选首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宣传人选,开展向“北疆楷模”王晓东、江来柱学习活动。二是以人才培养打造骁勇善战队伍。深化全员培训,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讲授业务课,全年全区共举办培训班311期、培训1.24万人次。强化实战练兵,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培养“尖兵突击队”。完成“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三年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组长137名、执纪监察尖兵1369名、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0381名。三是以大数据应用打造智能高效队伍。抓好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建设,推广运用大数据信息查询、挂图作战、廉政档案、安全监管、大数据分析专案宝5个具有软件著作权的核心业务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选拔,认定全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核心专家8名、骨干人才26名。四是以严格自我监督打造清正廉洁队伍。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流程,梳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5个方面13项被围猎风险点和5种被“围猎”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并发出提醒。从严防治“灯下黑”,全年全区共立案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12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