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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5个单位和组织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本报1月22日讯  (记者  李存霞)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红十字会获悉,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表彰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的决定》,我区共有15个单位和组织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包括4个社区、4所学校、3个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3家企事业单位及1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

  我区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的社区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三顺店社区、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街道欧鹿社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兴华街道青松社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新北社区等4个社区。

  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的学校是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七小学、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仁爱妈妈志愿服务工作队、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大队、包头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等3个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小儿血液科、朝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鄂尔多斯红十字旭永眼科医院也荣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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