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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推行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本报1月26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21年起,全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其中明确,2021年,各盟市、旗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特点,从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风险因素,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还将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区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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