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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服务民营经济 当作“自家事”

  □本报记者  白丹  通讯员  刘文欣  张亮

  “2020年,民营企业的日子不好过,赤峰市检察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通过一系列措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回应民营企业家关切,把企业的事真真正正当作‘自家事’。”近日,在赤峰市检察院举办的“发挥新时代检察职能,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现场,赤峰市工商联主席纪桂莉说道。

  纪桂莉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感慨,还要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起典型公益诉讼案例说起。

  2020年3月,赤峰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某食品公司存在私屠乱宰等违规行为,随即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该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私屠乱宰点8处,拆除私设屠宰设备8套,并拟对该食品公司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赤峰市检察机关收到行政部门的回复后发现,该食品公司为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一般,且经营者是残疾人,如果处以十几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和经营者的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从保护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建议对其酌情减轻处罚。最终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屠乱宰设备的决定。该食品公司经营者立即行动,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依照许可规范经营。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该地一方面存在私屠乱宰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正规企业屠宰生产能力过剩、部分生产线闲置问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和地方有关部门协调下,将该地区散户牛羊肉屠宰业务纳入正规企业的生产线,确保了该地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赤峰市检察院此次公布的19件维护法治环境典型案例中,优化营商司法环境类典型案例共有8件,在实现案例指导办案、释法普法的同时,也宣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赤峰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一齐发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刑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70%的刑事案件处理轻刑化,努力化解涉企各类矛盾,29.6%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定分止争。”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包英兰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

  2020年,赤峰市检察机关与政法委各部门联合出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百项措施》,涉及检察职能的措施共有32项,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还围绕服务“六稳”“六保”,牵头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2019年5月和2020年10月,我两次受赤峰市检察院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我们提意见、说困难,检察官们帮我们想办法、找出路,检察院把民营企业家的烦心事、困难事当成‘自家事’,我们也把检察官当作‘自家人’。”全国人大代表、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俊祥表示。

  赤峰市检察院发布了《赤峰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白皮书》,全书2.3万余字,字里行间无不反映了全市检察干警勠力同心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真实历程。“目前看,危害税收、环境、产品质量等犯罪高发多发,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手段多样,侵犯员工权益类案件较集中……”赤峰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青桂表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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