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日

  单位: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剩余债权情况

  其中

  序号

  1

  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

  抵押情况

  无

  备注

  无

  孳生息(含罚息及违约金等)

  /

  担保方式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孙爱喜、高志刚、董剑保证担保。

  保证情况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孙爱喜、高志刚、董剑保证担保。

  债务人名称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

  合计

  本金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利息

  113,366,562.45

  113,366,562.45

  代垫费用

  582,607.59

  582,607.59

  合计

  218,949,170.04

  218,949,170.0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4版:国内新闻·广告
   第05版:全国两会特别策划
   第06版:云上103
   第07版:论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行本出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未来五年 看交通出行新变化
十年春运 十年坚守
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瑞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