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日
单位: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剩余债权情况
其中
序号
1
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
抵押情况
无
备注
无
孳生息(含罚息及违约金等)
/
担保方式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孙爱喜、高志刚、董剑保证担保。
保证情况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孙爱喜、高志刚、董剑保证担保。
债务人名称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
合计
本金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利息
113,366,562.45
113,366,562.45
代垫费用
582,607.59
582,607.59
合计
218,949,170.04
218,949,170.0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