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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有序 协调 递进

  □德红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丰富的过程,具有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和持续性。乡村振兴是协调发展、有机统一的动态工程,具有复杂性、持续性,需要统筹、有序、协调、递进式地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全面”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指乡村振兴的覆盖面。乡村振兴是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可以说,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振兴,还包括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是全面振兴,缺一不可。我们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面推进”标志着乡村振兴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加速发展。“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十四五”时期,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出了原则要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系统全面部署,硬化实化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安排。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采取超常规的政策举措,加快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切实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优先发展相配套的工作推动机制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衔接”,表明了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使衔接具有合理性、优化性、渐进性和平稳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不是说我们就完成了任务,从此放任不管。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要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农业农村加快现代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表明了我们党把乡村建设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有城市现代化,也要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入新阶段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快步伐,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色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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