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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域股权市场 夯实交易功能 深化金融服务 助力高质量监管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要加强交易转让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平稳开展交易转让业务。”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内蒙古区域股权市场唯一的运营机构,在完成大量地方金融机构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基础上,为了满足托管机构在股权流转、债权化解、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需求,也为了给金融国资监管提供服务做好准备,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交易业务,在服务地方金融机构股权和债权转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为2家农信社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涉及金额1000万元;为11家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涉及金额44.43亿元;为2宗国有企业实物转让项目提供咨询对接服务,涉及金额约5.4亿元。

  2020年9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到某农信社股东的股权交易委托,因监管政策不允许地方金融机构股东股权互持,所以股东希望借助监管授权、投资人资源丰富、资本运作能力强、能够在股权转让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等服务的交易平台,规范、快捷地完成股权转让。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在研究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该农信社及其股东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发挥自身平台功能,向各合作机构征集意向受让方;另一方面借助投资人库,点对点地对接潜在股东。最终,新旧股东通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完成了股权转让,解决了该项股权互持问题。

  具体交易过程中,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认真审核受让方身份,确保其资格符合监管规定,并在完成股权交易的同时,即时在股权登记托管系统中完成了相应的变更登记。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在流程上的衔接,既缩短了股权交易各方办理业务需要的时间,为其解决了多环节多跑腿的问题,也协助监管部门通过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线上系统的监控账户,实时地掌握该项业务和该农信社的最新情况。

  在做好股权交易工作的同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为了满足托管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抵债资产等需要,在监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了相关标的的交易业务。目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客户主要为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该群体除了对交易的合规性有要求外,对资本市场资源对接等服务的需求也非常强烈。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金融监管要求为准则,发挥资本运作和资源对接优势,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股权混合所有制改造、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等增值服务。

  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取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不良债权处置等与企业经营和治理相关的数据,可以一站式获得包括金融国资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相对于从多个平台获取不同监管信息并进行汇总,一站式能够解决同一金融机构在不同平台的信息不一致问题。从业务链衔接的角度来说,如果股权交易与股权登记托管不在同一平台,股东办理完股权交易后,需要去另一平台办理变更登记,除了增加股东负担外,业务之间的时间差会引发同一时点不同平台数据不一致的现象;从指标解读的角度来说,不同平台对指标的解读无法完全一致,这些均对监管部门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带来了困难。通过一站式全链条监管信息的提取,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上述问题,更为高效地协助监管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将深化股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向有股权投资意向的机构及自然人进行点对点推介,形成线上线下有效对接,重点强化从规范的登记托管入口到合规的交易转让出口的全链条,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的规范性和便捷性。此外,作为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证券转让平台,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计划借助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储备的区内外资源优势和资本运作经验,在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退出等方面积极探索,以标的企业未来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对接投资人等资源,同时打通基金募投管退的全链条。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找准监管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深化资本增值服务,助力高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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