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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3月17日讯  (记者  张文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牧区服务半径10至20公里。各盟市要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旗县域为单位,根据旗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配备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要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各盟市急救指挥中心要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盟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各盟市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推进急救网络科学布局、规范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装备的合理配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提升。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盟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政策保障,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价格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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