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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1年2月1日)

  刘奇凡

  我代表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履行“两个维护”职责使命

  以深入的理论武装坚定履职自觉。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带头学理论、强信念,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内蒙古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常委会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各类会议培训分项学习,努力做到学思结合、学用一致。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校正思想偏差,检视短板不足。围绕一体推进“三不”、以案促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尊重基层创造、总结新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以严肃的政治监督维护政令畅通。完善政治监督台账,全程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跟进监督双语教学改革。全区共立案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02件,同比增长129.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0人,组织处理88人。

  以坚定的使命担当应对疫情大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疫情防控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上下联动、靠前监督,推动整改问题20191个,发出纪检监察建议230份,推动完善制度536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24人次。加强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经济呈现稳步复苏态势。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坚持严的主基调,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1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坚决查处了杜学军、孙振云等厅局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4451件,初步核实24924件次,立案10265件,结案107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35人,移送司法机关641人。对“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依法罚没,是2020年全国唯一一起,也是全区首次对外逃人员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人员产生了强大震慑。

  以案促改形成常态。坚持“点”上盯着改,以案压责任,督促案发地区、单位“解剖麻雀”、深挖病根、建章立制,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坚持“线”上督促改,以案除风险,将案件剖析报告、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分送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推动相关行业、系统深化以案促改。坚持“面”上常态改,以案抓治理,制定《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协助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示警,强化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办案效能继续提升。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监审分设效能的意见》,强化组团办案、指定异地办案、模块化办案等工作机制,办案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坚持高压震慑与政策感召相结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始终,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588人次,307名干部主动投案,1546人主动交代问题。自治区本级留置场所三期扩建完成,12个盟市36个留置点全部投入使用,留置场所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全区新招录看护辅警1138人,看护队伍达到3906人,看护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治歪风树新风扬正气

  坚决纠治“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区共立案18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27人,组织处理96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58起。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区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59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6人,组织处理129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57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区共开展监督检查967批次,发现问题388个,约谈360人,发送提醒函、反馈意见函、整改通知书240份。

  弘扬清风正气。以自治区纪委1号文件印发《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落实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为46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基层“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全区共评选19.5万人,并从中选出“十大标兵”,弘扬新风气,传播正能量。

  (四)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深入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煤炭资源领域4类突出问题,坚决对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倒查20年”。全年共立案涉煤案件599件86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203人,结案4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3人,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制定《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办法》,追责问责1247人。坚持查办案件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挽回煤炭资源领域经济损失337.9亿元。坚持标本兼治,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规定(试行)》,通过以案促改、巡视整改、专题督查等方式督促涉煤地区部门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完善监管措施,堵塞制度漏洞,推动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全区共立案6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1人,组织处理396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专项治理3年间,全区共立案30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95人,组织处理2521人,移送司法机关19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16件,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胜利收官。全区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73件391人,结案65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4人,组织处理188人,移送司法机关101人,坚决查处了苏和、曹文敏等12名厅局级干部“保护伞”。推动通辽市科尔沁区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复苗工程”。专项斗争3年间,全区共立案1613件2491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1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21人,组织处理760人,移送司法机关238人。

  专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深挖彻查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缴费、出租、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区共立案1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人,组织处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督促追缴易地建设费30.18亿元。

  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全区共立案1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严肃查处了薛纪宁、刘金明、贾奇珍、佟铁顺等一批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原包商银行违纪违法案。

  全面清扫基层“微腐败”。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深入起底排查、分期交办清扫。梳理交办信访举报7840件,立案16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04人,组织处理1083人,化解信访问题2685个。

  (五)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格局,不断强化震慑效应

  深化巡视监督。完成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第八轮巡视,对39个区直机关、国有企业党组(党委)开展常规巡视,对14个涉煤的盟市、区直机关、国有企业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对盟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视覆盖率达到87.1%,共发现问题2248个、问题线索1094件。

  深化巡察指导。实行领导干部包联指导下级巡察工作制度,印发《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区直部门、企业巡察机构业务指导。全区共巡察党组织6063个,发现问题5.29万个、问题线索2050件。

  推动巡视整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对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至第五轮157个被巡视党组织的巡视整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加强实地督查评估,对第六轮巡视、“点穴式”巡视进行整改督查,对第七轮巡视整改进行巡回督导。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完成整改事项1681个,整改完成率达到80.8%。

  (六)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建立监督底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完善廉政档案系统,以廉政档案系统为依托,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将防止边腐边升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开展监督画像。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净化机关政治生态“连环拳”,形成净化政治生态常态化机制。对全区政治生态情况及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地区、行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画像,提升净化政治生态的针对性、精准性。

  完善监督机制。制定执行《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四办”机制、领导干部联点包案机制、专题督导机制,把监督任务一抓到底。推行“末端工作法”,做到责任压实到末端、统筹调度到末端、监督下沉到末端、跟踪处置到末端。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全区共立案1209件,问责1716人。

  实施数据监督。部署推广检举举报平台,实现信访举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发挥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作用,开展37项课题研究。推广运用大数据信息查询、挂图作战、廉政档案、安全监管、专案宝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业务系统,推行大数据监督执纪执法“18种战法”。在全区范围推行“三务”公开再监督机制,实现公开、监督、反馈、预警、分析相互联动,提升基层数字治理能力。建设煤炭资源专项整治综合数据信息查询系统,精准发现全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涉煤公司问题线索。

  (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监督体系

  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建立纪委监委机关与派驻机构协调联动、组团审查调查机制,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制定《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流程导图》,细化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责任清单和操作导引。深化纪检监察职能向功能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实现基层监督的纪法贯通。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盟市级以下开展派驻机构改革,完成盟市、旗县两级国有企业派驻机构改革。在生态环保系统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开展监察权赋权试点工作。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研发纪检监察工作网上考核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国企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单独考核,由纪委监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免办法(试行)》,明确对驻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任免权。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打造政治过硬的忠诚队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建设标准化支部活动室和“党建云”平台线上线下“双阵地”,开设干部讲堂和读书会台上台下“双课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区范围内评选宣传百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向“北疆楷模”王晓东、江来柱学习活动,以实际行动诠释纪检监察干部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情怀。

  打造本领高强的担当队伍。深化全员培训,全区共举办培训班311期、培训1.24万人,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讲授业务课,编印《纪检监察实战讲解》培训教材。建立常态化开案培训模式,编写开案培训手册,制作开案培训教学片。强化实战练兵,通过组团办案抽调4804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加强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选拔,认定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核心专家8名、骨干人才26名。持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组长137名、执纪监察尖兵1369名、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0381名。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培养16支“尖兵突击队”。

  打造作风优良的干净队伍。加强风险防控,梳理纪检监察干部13项被围猎风险点和5种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并发出提醒。开展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以来新任职处级干部集体谈话,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有担当。从严防治“灯下黑”,全区共立案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12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原副厅级检查员刘文、呼伦贝尔市监委原委员崔元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一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深刻体会到:必须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心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主动监督、跟进监督,攻坚克难、知重负重,为党分忧、为民奉献;必须以人民至上为根本立场,始终保持人民至上的情怀,时刻擦亮植根人民的底色,勇于肩负报效人民的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能力,让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高、安全感更强;必须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为战略目标,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正风肃纪反腐的目标不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弱,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深化以案找标、以标看本、标本兼治,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必须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筹推进“三项改革”,完善高质量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制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自身建设为根本保障,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严防“灯下黑”,建设忠诚无私、干净无我、担当无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绩,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政治生态的毒瘤和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必须要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要清醒看到,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对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内涵把握不准,服务大局不自觉、不主动,政治监督的综合效果不够好;有的对一体推进“三不”的认识存在偏差,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三者之间缺乏统筹,一体推进的综合效应不够强;有的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不重视,监督效能不够强,办案质量不够高,自我监督不够严,办案安全和队伍安全问题仍有发生,等等,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治标、强化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确保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的政治监督,精细建账、精准督账、精心交账。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推动创建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把握重点、盯住难点、疏通堵点。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加强中央巡视整改落实监督,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中央巡视整改任务。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换届风气,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制度、实践创新,深入实践探索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有效举措,认真执行《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大力推进清廉内蒙古建设,努力做到风气严实、纪律严明、干部廉洁、班子廉政,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中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抓好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政法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行动,深挖彻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舆情热点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整治国企、高校腐败问题,强化廉洁风险防控。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做好正向引导,严格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推动开案培训常态化、标准化,落实安全纠察员制度,探索运用智慧看护,坚决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制定实施追逃防逃追赃策略,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身改造,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锲而不舍整治“四风”顽疾,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疲劳厌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治理“四官”问题,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轻视忽视、应付对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突出表现,盯住不放、精准施治,防止不良习气、不实做法成风成势。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重要任务,坚决整治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严肃整治一些地方、单位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问题。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

  (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做到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一抓到底,全面处置化解中央巡视、自治区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强化“三务”公开再监督,持续开展“清风干部”评选,探索开展交叉监督、巡回监察,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

  (五)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牢牢把握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立足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和巡视“回头看”,高质量完成十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全覆盖。强化党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分类推进自治区直属单位内部巡察,探索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力量联动的途径方式。推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六)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推动作用,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探索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做深日常监督,用好“末端工作法”,结合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法,推动监督下沉落地,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探索建立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指数,加强监督信息整合分析,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督促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效性。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纪委监委向自治区直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推动调配人员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智慧纪检监察建设,用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业务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实验室研发能力,创新大数据应用平台系统,推动信息化、大数据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深度融合,向数据要生产力、向科技要战斗力,扎牢数据监督的“铁笼”。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在执纪执法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指导市县两级监委依规依法、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不断加强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从自己做起、严起,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弘扬实事求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配合党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深化全员培训,探索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新机制,持续抓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继续练强“尖兵突击队”,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持续整治“灯下黑”,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借调人员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大有可为也必须大有作为的新时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再攀新高峰、再建新业绩、再创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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