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至1949年党的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运动,是一次伟大而成功的革命实践。
关于这一时期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起因和过程,内蒙古博物院研究员左小青向我们作了简单介绍。
“解放战争时期,内蒙古地区因其所处的战略地位,成为国共两党在政治上、军事上展开激烈斗争的重要战场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各族军民,为保卫抗战胜利果实奋起反击国民党的军事进攻,同时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本方针,全面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使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在解放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半农半牧区的民主改革,解放社会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经济及工商业、文教卫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民族区域自治方针”“农村土地改革”“牧区、半农半牧区民主改革”都是了解这段历史的关键词。通过介绍我们得知,内蒙古自治运动是一段时间内的多项举措和活动,涵盖时间长、涉及的历史事件也很多。
于是,我们决定先从内蒙古档案馆的一份新式“苏鲁克合同”开始,走进这场影响深远的内蒙古自治运动。
苏鲁克,本意为“群”,引申为“畜群”,“放苏鲁克”或“养苏鲁克”都是对代牧或租放牲畜的一种称呼。“苏鲁克合同”反映的是当时牧主与牧工之间的生产关系。
这份新式“苏鲁克合同”,则改变了这种关系。据记载,当时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颁布了新式“苏鲁克合同”,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加速了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劳动群众真正当家做了主人。
这份合同,见证了解放战争胜利发展过程中牧民生活的改变,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成功经验的时代缩影。
在内蒙古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我们查阅到了《内蒙古的土地制度改革》一书,书中记载的每一个字都凝聚着振奋人心的力量:《关于蒙古工作给西满分局的指示》指明,应联合一切可能的同盟者结成民族统一战线,对蒙古地主实行适当之减租减息,以农民能够实际获得土地,而又不严重影响蒙、汉民族关系为准则。
从一项项举措中能够看出,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办的每一件事情,都在考虑如何对内蒙古人民有利,让人民能够翻身、能够过上富足的生活。正如布赫同志在《站在历史的高度看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胜利的意义与启示》中写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关心各少数民族的疾苦,一直把解决民族问题视为解决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有了阶级觉悟的农牧民,不但获得了土地,在政治上也当了家做了主人。他们砸烂了地主阶级所掌握的旧政权,选举出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政权组织。土地改革后,内蒙古解放区广大农村掀起了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热潮,为人民解放军在战场上取得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然,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得以落地,离不开切合实际、符合民意的政策做保障,背后是正确方针的指引——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方针。
当时中共中央调整了对内蒙古的民族政策。在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向晋察冀中央局发出关于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指示,提出:“对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要以国家统一为前提条件,而且要以民族团结为保证条件。在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方针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从而实现东西蒙自治运动的统一。
此后,根据晋察冀中央局决定,成立了一个直接发动群众的、带有政府咨询机关性质的组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指示,就是通过这一组织从党中央到基层组织,再到广大内蒙古人民的内心深处的。1946年“四三”会议召开,标志着内蒙古东部和西部的自治运动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运动,是构建民族认同方案的成功典范。这些成绩源于民族成员对执政者的信任,对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政策和具体民族工作的同意和认可,以及对多民族国家共同体身份的归属感。
这也是中国革命的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克服阶级局限性,建立起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沿着这条道路,内蒙古各民族人民团结一心,各项事业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