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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开启新征程

  【核心提示】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开启了新征程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内蒙古各族人民作出的符合各民族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确抉择,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实践范例,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开辟了一条正确道路

  ●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正是由于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生动局面

  □段风龙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党领导下内蒙古地区的一件大事件,它开创了蒙古民族进行民族解放的新道路,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多年以来关于实现内蒙古自治、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愿望,对内蒙古的革命形势和经济文化发展以及随后开展的社会民主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也为其它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树立了模范和榜样。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走出了关键一步。

  内蒙古人民彻底解放

  中国共产党诞生伊始,就十分关注国内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蒙古民族的解放作为中国革命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1922年何孟雄领导京绥铁路工人运动;1923年韩麟符、荣耀先成为内蒙古地区最早的党员;1925年李大钊领导的中共北方区委培养了以乌兰夫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党员;1925年在中共北方区委领导下,建立了中共热河、察哈尔、绥远、包头4个工作委员会;1925年李大钊筹备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农工兵大同盟、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促进了内蒙古革命高潮到来。大革命失败后,内蒙古革命也进入低谷,红军到达陕北后,以抗日救亡和民族解放为中心的内蒙古革命迎来新的局面,1938年建立大青山抗日根据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内蒙古中、东部地区分别掀起了以“内外蒙合并”“独立”“高度自治”为内容的民族运动。当时,一些蒙古族上层人士和进步青年分别在苏尼特右旗成立“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建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海拉尔建立了“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同时,国民党在其“接收”的地区,全面恢复了旧有的统治秩序。在其占领的盟旗地方,一面恢复旧的县治,一面搞所谓“蒙旗复员”活动。在内蒙东部的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三盟还恢复了伪满洲国时期已废除的封建王公制度。针对纷繁复杂的内蒙古政局,针对内蒙古民族运动中进步与反动、正确与错误、洪流与逆流,中国共产党及时采取措施,派乌兰夫、奎壁、克力更、陈炳宇等干部到苏尼特右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争取进步青年,改选“临时政府”。

  1945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大会在张家口市远来庄礼堂隆重召开,共有8盟36个旗的代表等79人参加大会,乌兰夫代表大会主席团致开幕词。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向全国发表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公报》,宣告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成立,宣布联合会的宗旨和各项政策、主张,特别强调“内蒙古人民彻底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既是具有广泛统一战线的组织,又是具有半政权性质的群众组织,它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正式举行。这次会议是内蒙古近现代史上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从理论上、思想上解决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向、“道路”问题,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政策等。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现乌兰浩特市)召开。5月1日,选举产生以乌兰夫为主席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开启了新征程。

  内蒙古树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榜样

  成立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广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开展土地改革和牧区、半农半牧区民主改革,组织和动员内蒙古各族人民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成为稳固东北和华北解放区的战略后方。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做出的符合各民族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确抉择,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实践范例,标志着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崭新制度诞生,为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开辟了一条正确道路。

  在自治区成立初期,针对多年战乱导致的经济凋敝、传染病横行、人口锐减、民不聊生等状况,内蒙古在党的领导下提出了“革命、生产、控制疾病”三大任务,并经过努力,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生产,控制了流行百年不止的传染疾病,短短几年内出现了人增畜旺的新气象。自治政府成立时制定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全面彰显了党的民族工作伟大思想和新理念,许多重要内容被吸收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率先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率先进行了民族政策大检查,率先在党校和大专院校全面开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率先提出把民族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率先提出加强干部的团结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关键,率先提出处理民族问题“不能急、不能简单化、不能一味迁就”的“三不”原则,率先提出在一个地区占主要地位的少数民族在处理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时,也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率先提出要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本区域内其他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自治权利,等等。这些都为我们党成功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成果。回顾历史,正是由于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使内蒙古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世人共睹的历史巨变,为民族地区探索发展道路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民族区域自治道路是成功的“中国方案”

  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为多民族国家必须认真面对和正确处理好的国家与民族关系提供了成功的“中国方案”。正确处理好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当今世界,民族问题仍普遍存在,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关系着世界和平与稳定,也已成为影响国家和地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课题。无数事实证明,那些企图通过殖民活动、武力征服、强迫同化,甚至种族屠杀等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反而成为国内动乱、国家分裂、国际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诱因。

  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下,做好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民族问题事关国家统一、稳定,事关民族平等、团结。内蒙古70余年长期保持安宁局面的关键就在于,必须有一个能够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坚强政党,必须作出适合国情的制度安排和合法保障,必须把维护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共同的最高利益,必须把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民族关系,首先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正是由于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生动局面。只要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一定能够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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