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倾向性条件。专业设置应从宽确定,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不设置专业条件。对于艰苦边远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各地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招聘自主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具体包括普通性岗位定期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考察招聘,特殊技能(专业)人才灵活招聘,紧缺急需人才“走出去”招聘,基层一线人员倾斜招聘。同时,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可按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乌兰牧骑队员等分类组织实施招聘,招聘方案和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