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实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了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第三方评级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监管体系,提高了监管效能。
持续推进“减量增质”,行业环境逐步优化。“十二五”结束时,全区共有融资担保机构197家,户均注册资本金1.05亿元,户均担保额1.61亿元。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区共有融资担保机构102家,户均注册资本1.9亿元,户均担保额3.3亿元。也就是说,“十三五”以来,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减少了48.22%,但是户均注册资本增加了80.95%,户均担保额增长了104.97%。随着行业优胜劣汰、换血清淤,优质机构迎来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经营能力和业务发展得到长足进步,行业形象持续提升、市场信心不断增强。
坚持发展导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更加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十三五”期间,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挥融资担保“接地气”优势和“放大器”作用,助推结构性改革,稳定经济增长、加强民生保障,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累计共为21.76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累计担保额3086.97亿元。更加注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担保贷款余额321.3亿元,比“十二五”结束时增长了69.37%,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了应有贡献。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全面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在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精心布局、真抓实干,引导行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