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自2014年设立以来,累计服务挂牌企业2223家,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233.06亿元,为542家企业提供了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托管股本668.71亿股。根据托管企业需求,2020年下半年中心正式启动交易业务。截至目前,已为托管企业完成1000万股的股权转让;为金融机构化解52.31亿元的不良债权;为各类企业7.42亿元实物资产的转让提供咨询、对接等服务,股权、债权、实物等资产的交易功能已得到全面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与价值发现功能日益增强。
作为自治区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地方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将在自治区财政厅和金融办的监督管理下,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协助推动国有金融资源协调发展,助力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未来,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将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资本市场功能和资源优势,在服务国有金融资本规范管理的同时,为自治区各类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