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以来,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召开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建立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平台,先后对9424户全国级、自治区级困难职工进行了数据比对;与自治区住建厅积极对接困难职工数据,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协调自治区人社厅加强对困难职工就业援助,重点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中难以就业的成员兜底安置;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将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全部纳入“特别困难”等级,按规定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各方面累计投入帮扶资金约6.71亿元。
自治区总工会先后制定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3年工作规划,并围绕档案管理、资金管理、退出机制、效果评价等先后出台16项制度。全区各级工会紧盯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自治区级困难职工和纳入“渐退期”管理的退档困难职工“三类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累计帮助35356户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现就业;全国级困难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保障5150户,通过纳入社保制度覆盖7512户,通过纳入社会救助兜底8380户;948户深度困难职工、2432户相对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符合条件脱困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渐退期”管理。
全区各级工会依托全区140多个职工服务中心,5年来共计慰问困难职工家庭约38万户,职业技能培训约21万人次,线上线下就业服务93.6万人次,金秋助学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约3.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