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质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5日
债权明细:
单位:元
本金
205,000,000.00
欠息
(截至2020/11/30)
115,665,655.44
序号
1
债权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
保证人
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未登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艳花 联系电话:15389861106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科技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联系人:房经理 联系电话:0471-4955753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S101、S102号1-4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