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胜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托克旗胜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质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鄂托克旗胜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债权明细:
单位:元
序号
1
债务人
大连蒙源燃料有限公司
抵押人
董剑
本金
31995471.31
欠息
(截至2020/11/30)
68897864.66
债权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保证人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高志刚、董剑
鄂托克旗胜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在田 联系电话:1554775499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百眼井街北御景园小区19号楼3单元601室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联系人:房经理 联系电话:0471-4955753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鄂托克旗胜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