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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石泰峰主持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  章奎)7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是今年我区的重点立法项目,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对会议审议通过和审查批准的法规、决定,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法规和决定有效实施。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人大审议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20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全力稳住经济运行基本盘,持续巩固经济恢复态势,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保持常态化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高效运转,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会议首次审议了关于全区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动向,健全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行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以贯之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会议审议了关于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人大工作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治需求,以实际成效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奋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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