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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社出台措施 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本报8月3日讯  (记者  薛来)近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通知》,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

  据了解,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自治区供销社将在全区选取3至5个盟市、每个盟市选取2至3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试点单位,各级供销社将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积极培育实施载体为平台,以完善生产、流通、金融等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强化指导、支持带动为纽带,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稳步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夯基固本、探路示范,推动各项为农为牧服务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此项工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村牧区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自治区供销社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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